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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楼主 | 发表于2008-5-7 15:36:00 |
在报纸上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报道,哪哪又淹死了几个人,这样的事在重庆尤其的多,因为那是一座山城,水电站比较多,当然运转的次数也多了,外人也许不知,水电站经常地放水但没有通知的,一些玩耍的孩子,涮凉的民工就自然的成了牺牲品.其中有三位死者的家人把水电站告到了法院,可法院却判他们败诉.
看他的说法是:水电站不具备违法性,当然那些死者与水电站的放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.
我们可以设想一下,如果在上游的水电站是匀速发电放水,那上下的水位是处于稳定的高水位,那人民也不可能有机会去纳凉不是吗?而正是那一涨一落才给人以机会.这时我们就要问那些个操作的人了,是照规定办的事吗?我想是没有人敢来应答的.还有就是那些的水杀手就是真的没有一点的责任了,难道我们的生命就是白白的送掉了吗?
试问:当水电不在乎生命,我们还要它干什么?当规定不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时又要它干什么,不如不要?法律不是用来维护正义,而成了一些自然物或是权力的工具和利器时,我们又要它有什么用呢?法院不看中生命我们还能指望什么?我们要这一切的一切就显的毫无意义了,不是吗?
现在是一种长年累月形成的可怕心理在作怪,人民重视钱财而不是生命.有时宁可要物也不要生命.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更可悲又可耻的人性劣根.这样的人自然的就产生司法的劣根,同样的眼睛就盯着钱看.视人于草.
我身边就有过这样的故事,一个15岁的初中生在参加数奥比赛住进了一个有名的宾馆,因睡觉时例假来了,不小心弄脏了床单,在退房时被服务人员羞辱了一顿,,最后那女孩还的说好话认错,还赔30元钱,那个孩子被搞的无底自容,流着泪离开了.在此时我们不难看出,人的尊严还不抵一条单子,不可悲吗?
还有一个笑话,看完后就笑不出来了,一个民工进了商场想给自己的老婆买一个戒指,刚一走进,就被光滑得地面滑倒了,此时头也撞在了边上的柜台,玻璃哗的碎了,那人的头也破了,流了很多的血,结果商场索要赔偿...看看,一句警世都没有,还要钱,也就是说你的脑袋还不值别人的玻璃钱,他在付了钱之后,口袋已所剩无几了.[600元的玻璃钱,比黄金还贵,说是防暴的,那怎么就一下就碎了,是敲诈]
人在玩这样的拼图时是不是少了生命这一张了呢?还是我们的现实已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拼钱的游戏了呢?这些都值得我们的深思.